芜关字(2015)13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镇关工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快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芜关工委(2015)18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组织青少年参加“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活动和“守护法制底线,共创法治校园、法治家园(以下简称‘两园’)”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参加对象
广大青少年,重点是中小学校学生。主题教育活动要区分不同对象,可相应分成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四个年龄段。参与组织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实行资源结合,扩大声势,增强实效。
三、活动内容
通过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且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普法教育活动,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育规律,以点带面,有计划地推进青少年普法教育。
1、“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宣讲活动
①利用挂图、板报、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平台,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广泛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和“守护底线、共创两园”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②充分发挥“五老”法制教育宣讲报告团的作用,动员法律志愿者参加“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广泛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和“守护底线、共创两园”为主题的宣讲活动,加强对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和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2、法律常识普及活动
①各所学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和“守护底线、共创两园”主题读书活动,组织青少年观看《代号12348》普法影片。各学校要为每个班级订购、配发3—5本《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一套《代号12348》普法教育影片,进一步扩大青少年法律知识视野。所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严禁向学生收费。
②根据全国活动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学生参加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内容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内容选自《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主观题为创作题,题目类型和形式不限,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爱好进行选择。
参赛须知:参赛学生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由参与组织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学校和单位汇总后填写团体报名表,统一报省活动办公室。(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沈健,联系电话:0551—5594846,13911437466。省活动办公室邮箱:anpfhd@163.com。联络员:严大合,电话:0551—2606785, 13965128497)。竞赛试题、答题卡和学生报名表附在《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内。参赛学生须连同报名表、答题卡、参赛作品原件递交参加评比有效,参赛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
3、体验教育活动
各级中小学在认真开展法律常识普及教育及宣传活动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摄影、书画比赛等活动。也可以组织学生参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少管所和监狱等,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
4、“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
全县各级关工委要紧密联系“双创建”工作、法制教育调研等任务,做到法律宣传普及与关爱帮扶失足失范青少年并重,参与“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氛围,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县关工委将会同教育局,推荐5——8所学校参加“零犯罪学校”申报工作。在此基础上,申报“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
5、普法教育课题研究和交流研讨活动
各参与学校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全国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的青少年普法教育课题研究,组织“五老”普法教育专家、法律志愿者、法律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交流研讨活动,动员律师与基层结成学法用法的对子,帮助广大青少年或群众解决涉法问题。在人群密集的场所开设普法讲堂,定期请法律专家解答青少年关心的涉法问题,传授法律理念和知识。
6、活动材料报送
全国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的相关活动材料,定期汇编活动简报,宣传和推广普法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全县各所学校要及时对活动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存档,做好上报工作。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为2015年4月至2017年7月,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至6月)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设立活动办公室,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参与学校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及时上报。
2、活动实施阶段(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
各参与单位要根据活动方案,开展宣讲、法律知识普及等活动。各学校按照具体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观看《代号12348》普法教育影片和普法专家讲座DVD光盘,组织开展普法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比赛等活动。
3、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5月至7月)
对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总结,并向主管单位报送书面工作汇报,提交先进单位和个人参评材料,对在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学校可参加申报创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零犯罪学校”)。
五、组织领导
成立芜湖县“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滕永富 县关工委主任
副组长:王七金 县关工委副主任
贾 玲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贵先 县司法局副局长
高国林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 诚 团县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关工委。
办公室主任:居祥新 县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胡 林 县司法局宣传教育科科长
张 韦 县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崔 旸 团县委学少部部长
魏 嫣 县综治办科员
活动办公室将定期联络各成员单位,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形成长效组织和工作机制。
六、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创建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逐步建立党政主导、关工委协调,部门参与、学校实施“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教育长效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活动的开展。
2、坚持重点,做好结合
坚持以普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法》为重点,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守护底线,共创两园”主题教育活动与“老少共筑中国梦”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系列普法教育活动,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要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着力实现普法教育的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
3、制定方案,重抓落实
为保证普法教育效果,县教育局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印发给各学校执行,各学校要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尽自己的优势,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力量参与、指导,推动普法工作开展。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采取多种方式对活动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影响面,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和支持活动的开展,使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活动情况上报县活动办公室。
5、分类指导、注重督查
县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派出指导组,针对中小学的具体实际情况,分类开展指导并定期地对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巩固提高老典型,发现树立新典型,全面了解情况,认真做好各类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
附件:
1、芜湖县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教育活动团体报名表;
2、“优秀辅导员”参评表;
3、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参评表;
4、“零犯罪学校”评选标准和参评表;
5、“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评选标准和参评表;
6、关于推荐“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的通知。
县关工委 县司法局 县教育局
县综治委会办公室 共青团芜湖县委员会
2015年6月27日
附一
芜湖县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青少年教育活动团体报名表
省(自治区、直辖县)
县(地区)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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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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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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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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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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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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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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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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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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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各级参与单位须认真填写此表,参评“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将以此表为依据;
2、此表复印有效
附二
“优秀辅导员”参评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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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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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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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认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同意活动办公室对参评材料的无偿展示权、宣传权和相关合理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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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注意事项: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照片一律用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本表一式两份填写;
3、此表复印有效。
附三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参评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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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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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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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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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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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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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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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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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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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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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认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同意活动办公室对参评材料的无偿展示权、宣传权和相关合理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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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注意事项:
1、表内所列项目,由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照片一律用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本表一式两份填写;
3、此表复印有效。
附四
“零犯罪学校”评选标准
“零犯罪学校”参评对象为积极参加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并由县(区)关工委、司法、综治和教育等有关部门推荐的学校。评选标准包括一项基础条件和七项主要内容,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基础条件符合要求,且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学校将评选为“零犯罪学校”。
一、基础条件(此项内容为参评基础,不参加积分)
学校参与创建“零犯罪学校”期间,不得出现司法机关立案的治安或刑事案件(由当地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认定),不得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取消学校参评资格。
二、组织领导(10分)
1、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4分)
2、制定明确的创建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3分)
3、参与创建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位。(3分)
三、制度建设(10分)
1、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例如:教学与活动安全制度、学生日常管理制度、治安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卫生防疫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和校园应急机制等。(4分)
2、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将普法教育工作和成效纳入班级考核、教师考核内容。(3分)
3、建立健全教师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当中,建立培训考核制度。(3分)
四、队伍建设(10分)
1、配备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和辅导,定期进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并做好工作记录。(5分)
2、邀请“五老”和法律志愿者组建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队伍,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讲、报告会和帮教活动。(5分)
五、阵地建设(10分)
1、充分利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综治、关工委、团委、妇联、青少年宫、监狱、少管所等机构和校内外教育活动场所,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3分)
2、加强学校与公、检、法、司等机构的合作,建立校园警务室和青少年维权岗。(3分)
3、充分发挥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完善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4分)
六、活动组织(30分)
1、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分
2、利用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分)
3、定期组织在校学生到监狱、少管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场所参观。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分)
4、定期邀请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队伍的“五老”和法律志愿者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宣讲和报告会。(3分)
5、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在校学生观看《代号12348》和《青少年普法教育专家讲座》DVD光盘等普法教育影片。(3分)
6、组织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读书活动,引导和帮助学生掌握基础法律常识。(5分)
7、组织在校学生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5分)
8、组织在校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体验教育活动。如:组织开展演讲、辩论、摄影、作文、书画、动漫和模拟法庭、青少年维权岗等寓教于乐的青少年普法教育体验活动。(5分)
七、保障措施(15分)
1、创建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或学校公共费用支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5分)
2、法制教育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将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学科教育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5分)
3、“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普法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督查、有保障、有总结,档案齐全。(5分)
八、创建成效(15分)
法制教育实现全覆盖,在校师生掌握基础法律常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显著提高。校园内形成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15分)
“零犯罪学校”参评表
省(自治区、直辖县)
县(地区)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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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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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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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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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计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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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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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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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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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各参评学校参照“零犯罪学校”评选标准认真填写此表。
2、推荐单位要求是当地的关工委、司法、综治、教育、公安、和法院等相关部门。
3、此表复印有效。
附五
“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评选标准
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的参评对象为积极参加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且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州)、县(区)(以县〈州〉或县〈区〉为创建单位)。评选标准包括一项基础条件和六项主要内容,采用百分制进行考评,基础条件符合要求,且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县(州)、县(区)将评选为“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
一、基础条件(此项内容为参评基础,不参加积分)
县(州)、县(区)参与创建“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期间,不得出现司法机关立案的青少年治安和刑事案件数量增加或犯罪率上升的情况,不得发生重大的青少年群体性安全责任事故,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取消县(州)、县(区)参评资格。
二、组织领导(10分)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方案。(4分)
2、各级关工委、司法、综治、教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建立检查、监督、评估和考核机制。(3分)
3、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培育典型、树立典范,调动各级单位参创的积极性。(3分)
三、队伍建设(10分)
1、面向社会招募具有法律专业特长、自愿参与普法教育工作、热爱普法教育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成立法律志愿者队伍,深入学校、社区和企业,面向青少年开展法律志愿服务。(3分)
2、组织“五老”和法律志愿者成立“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并根据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需要,邀请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队伍。(3分)
3、为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完善法制副校长对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机制,规范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确保教学有计划、办公有场地、活动有安排、工作有落实。(4分)
四、阵地建设(10分)
1、充分利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综治、关工委、团委、妇联、青少年宫、监狱、少管所等机构和校内外教育活动场所,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3分)
2、组织公、检、法、司、综治、教育、关工委、妇联、团委等相关部门建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体系,不断探索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3分)
3、充分发挥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积极作用,逐步完善法制宣传设施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4分)
五、活动组织(30分)
1、组织“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到学校、社区和企业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法制宣讲活动。积极组织青少年到监狱、少管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场所参观,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分)
2、充分利用挂图、板报、宣传栏、展板、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平台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5分)
3、组织青少年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读书活动,观看《代号12348》和《青少年普法教育专家讲座》DVD光盘等普法教育影片,并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5分)
4、组织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体验教育活动。如:组织开展演讲、辩论、摄影、作文、书画、动漫和模拟法庭、青少年维权岗等寓教于乐的青少年普法教育体验活动。(5分)
5、组织学校开展“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防范校园内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积极营造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5分)
6、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普法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组织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五老”、法律志愿者、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公、检、法、司等部门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5分)
六、保障措施(15分)
1、保障必要的活动经费和创建工作经费,将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普法教育活动经费和创建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5分)
2、建立党政主导、关工委协调、部门参与、学校实施“四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教育长效机制。(5分)
3、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普法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督查、有保障和有总结,档案齐全。(5分)
七、创建成效(15分)
1、每县(区)组织5至8所学校参加“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并实现100%创建成功。(5分)
2、青少年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且成效显著。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显著提高。(10分)
“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参评表
省(自治区、直辖县) 县(地区)
年 月 日
县(州)、县(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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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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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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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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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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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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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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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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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州)、县(区)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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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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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规划和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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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开展情况和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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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州)、县(区)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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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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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各参评县(州)、县(区)参照“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评选标准认真填写此表。
2、推荐单位要求是上一级的关工委、司法、综治部门。
3、此表复印有效。
附六
关于推荐“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广泛动员“五老”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中关工委[2015] 8号”文件,共同举办了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根据“中关工委〔2015〕 8号”文件要精神和工作部署,请各级关工委、司法、综治和教育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荐“五老”和法律志愿者参加“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具体事宜如下:
一、“宣讲团”成员的推荐对象为各级关工委、教育、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五老”和法律志愿者。推荐数量为省级4——6名、市级3——5名、县(区)级2——4名。
二、被推荐的“宣讲团”成员需要热爱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了解我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基本情况;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活动,具备一定宣讲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8岁以下。
三、被推荐的“宣讲团”成员要认真填写“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推荐表,并由各级推荐单位汇总后报活动办公室备案。届时活动办公室将向报备的“宣讲团”成员颁发聘书,并在官网(www.pfhd.org.cn)“专家风采”栏目进行宣传。
四、“宣讲团”成员须定期到学校、社区和企业开展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宣讲活动,协助学校、社区和企业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系列活动,并积极参加青少年法制教育培训、研讨和交流等活动。
“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推荐表
省 市 县(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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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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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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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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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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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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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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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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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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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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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