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五好”基层关工委申报验收工作的通知
芜关工委(2017)3号
各县、区关工委,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关工委,市直单位关工委,市属大专院校关工委,市教育局关工委:
根据市关工委关于在基层关工委开展“五好”创建活动的总体工作部署,为全面提升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水平,今年将继续开展市级“五好”基层关工委申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比例
1、已经获得县、区、开发区及市教育局关工委授予的“五好”基层关工委称号,且未申报市级“五好”基层关工委的单位,由县、区、开发区、市教育局关工委平衡,按总数的30%左右的比例申报。
2、市直单位关工委,市属高校关工委。
二、申报时间
2017年6月30日前,将申报市级“五好”基层关工委名单、评估验收等材料上报市关工委。
三、申报方式
县、区、开发区、市教育局关工委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关工委;市直单位、市属高校关工委直接向市关工委申报。
四、检查验收标准
市级“五好”基层关工委检查验收,依据以下几个文件所列标准进行:
1、市关工委〔2011〕2号文件《关于开展创建市级“五好”关工委申报验收工作的通知》;
2、市关工委〔2013〕1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创建企业“五好”关工委活动的实施意见》;
3、市关工委〔2014〕5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市直单位“五好”关工委活动的实施意见》。
五、检查验收方法
市关工委组建检查验收组,按照评估验收标准,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六、检查验收时间
2017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市关工委检查验收组对申报市级“五好”基层关工委逐个进行检查验收。
各级关工委要高度重视“五好”关工委创建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工作,把创建“五好”的过程,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更好发展的过程;把申报验收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夯实关心下一代工作基础的过程,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特此通知。
市关工委
2016年1月18日